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
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本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定《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O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9日做出(2019)苏0509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15家无争议债权,债权总额共计81088369.71元,参加此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单和债权明细详见(2019)苏0509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一)破产财产总额
1.债务人银行存款8985.3元
2.担保债权追偿:140584.64元;
以上共计149569.94元(包含已经实时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综上,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49569.94元(包含已经实时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三、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
(一)已实时清偿的破产费用
1.开户费:1.00元;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其他费用:1500元(具体为:管理人公章刻章费350元,差旅费250元,文印费300元,邮寄费600元);
以上费用合计1501元。因此,截至2019年5月13日管理人掌握的破产财产为148068.94元。
(二)预留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申请费:1646元(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立公司破产财产为149569.94元,依上述规定,应交纳诉讼费用1646元。)
2.本案的后续费用(包括注销、公告等):1000元;
3.管理人报酬:17948元;
综上,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为:149569.94-22095=127474.94元。
四、破产债权的分配
1.第一顺序:税务债权金额共计186343.95元,已超出现可供分配破产财产。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一)分配方式
管理人自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为简便起见,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由管理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破产债权分配原则和方式直接依法分配。
(二)若本分配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法律错误,授权管理人径行调整。
现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进行审议,如表决通过,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数额(元)
|
债权性质
|
分配比例
|
分配金额(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186343.95
|
税收债权
|
68.41%
|
127474.94
|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89002.57
|
普通债权
|
0%
|
0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7,071,104.94
|
普通债权
|
0%
|
0
|
3
|
俞红英
|
1,552,136.52
|
普通债权
|
0%
|
0
|
4
|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197,668.87
|
普通债权
|
0%
|
0
|
5
|
吴江天龙针织有限公司
|
1,457,829.5
|
普通债权
|
0%
|
0
|
6
|
苏州市吴江区巾帼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041,284.65
|
普通债权
|
0%
|
0
|
7
|
吴江市巾帼担保有限公司
|
2,401,895.71
|
普通债权
|
0%
|
0
|
8
|
何志强
|
22,853,600.00
|
普通债权
|
0%
|
0
|
9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682,553.45
|
普通债权
|
0%
|
0
|
10
|
吴江市万方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
28,687.00
|
普通债权
|
0%
|
0
|
11
|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50,088.21
|
普通债权
|
0%
|
0
|
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
|
10,443,429.49
|
普通债权
|
0%
|
0
|
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
6,561,649.81
|
普通债权
|
0%
|
0
|
14
|
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OCM Jade Limited)
|
2,583,704.14
|
普通债权
|
0%
|
0
|
15
|
吴江市汾湖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5487390.9
|
普通债权
|
0%
|
0
|
注:
本清偿分配表制作时间后至实际分配前,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按照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金额,直接计算清偿比例依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