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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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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

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本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定《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O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59日做出(2019)苏050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15家无争议债权,债权总额共计81088369.71元,参加此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单和债权明细详见(2019)苏050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一)破产财产总额

1.债务人银行存款8985.3

2.担保债权追偿:140584.64元;

以上共计149569.94元(包含已经实时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综上,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49569.94元(包含已经实时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

三、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

(一)已实时清偿的破产费用

1.开户费:1.00元;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其他费用:1500元(具体为:管理人公章刻章费350元,差旅费250元,文印费300元,邮寄费600);

以上费用合计1501元。因此,截至2019513日管理人掌握的破产财产为148068.94元。

(二)预留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申请费:1646元(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立公司破产财产为149569.94元,依上述规定,应交纳诉讼费用1646元。)

2.本案的后续费用(包括注销、公告等):1000元;

3.管理人报酬:17948元;

综上,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为:149569.94-22095=127474.94

四、破产债权的分配

1.第一顺序:税务债权金额共计186343.95元,已超出现可供分配破产财产。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一)分配方式

管理人自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为简便起见,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由管理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破产债权分配原则和方式直接依法分配。

(二)若本分配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法律错误,授权管理人径行调整。

现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进行审议,如表决通过,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吴江国立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数额(元)

债权性质

分配比例

分配金额(元)

1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186343.95

税收债权

68.41%

127474.94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89002.57

普通债权

0%

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071,104.94

普通债权

0%

0

3

俞红英

1,552,136.52

普通债权

0%

0

4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197,668.87

普通债权

0%

0

5

吴江天龙针织有限公司

1,457,829.5

普通债权

0%

0

6

苏州市吴江区巾帼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041,284.65

普通债权

0%

0

7

吴江市巾帼担保有限公司

2,401,895.71

普通债权

0%

0

8

何志强

22,853,600.00

普通债权

0%

0

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682,553.45

普通债权

0%

0

10

吴江市万方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28,687.00

普通债权

0%

0

11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50,088.21

普通债权

0%

0

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

10,443,429.49

普通债权

0%

0

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6,561,649.81

普通债权

0%

0

14

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OCM Jade Limited)

2,583,704.14

普通债权

0%

0

15

吴江市汾湖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487390.9

普通债权

0%

0

注:

本清偿分配表制作时间后至实际分配前,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按照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金额,直接计算清偿比例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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